视频]编辑说事:石头起的风波

来源:江南体育最新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22 17:48:33

产品介绍

  林清是一位来自香港的古董商,在圈内也算小有名气,这块就是他新近淘来的宝贝,田黄石印章。

  市价200万,林清只花了63万。要我说,63万也够贵的了,一块石头顶套房子的钱了。不过人家内行的人说了,田黄石可不是一般的石头,它产于福建寿山,原本普通的山石经过风化落地,经风、雨、水数万年的侵蚀,颜色变成了鲜黄色。由于这样特殊的生成条件,田黄石产量原本就非常有限,再加上一千多年的开采挖掘,目前,田黄石几乎绝迹,因此成为收藏爱好者手中的珍品。特别是明清时期,由于受到帝王的偏爱,田黄石更是身价倍增。

  这珍贵的石料再加上精美的雕刻,难怪林清花了63万还觉得很值得。可是没想到林清拿着这块石头向朋友们炫耀了一番之后,却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头。

  林清对自己的眼光很自信,可是朋友们又都是这方面的专家。莫非这田黄石印章真是假的?一时间林清心里开始打鼓了?这时候他回想起当初交易时的一个细节。

  林清:当时我给他钱的时候,他为何需要派他助手来拿钱,这63万块钱不是小钱啊,你心里没有鬼的话,你刘太乃会这么忙吗?

  刘太乃是谁啊?就是卖给林清田黄石的人。他自称是台湾古董商人,在圈里也算是小有名气。难到是他骗了林清?按说古董这行都很注重信誉,刘太乃既然小有名气了,就不会轻易毁掉自己的信誉。那这田黄石印章到底是真是假呢,林清坐飞机来到了北京,在中国最权威的鉴定机构,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这块田黄石进行检测。

  根据红外线对材质的分析,鉴定的结果出来了,这枚印章的材质与田黄石的谱线显示相差很远,而与绿泥石非常接近,绿泥石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石材,价格也很低廉。可是林清还是不明白,绿泥石顾名思义就应该是绿色的,而自己买的石头明明是黄色的,怎会是变成绿泥石呢?

  专家的话让林清的心凉了半截。什么叫陪了夫人又折兵啊,林清现在是彻底明白了。这笔买卖不但让自己损失了一大笔钱,而且在收藏界这么多年,出了这种事也是颜面扫地。又急又气的林清带上律师找到了刘太乃,要求就俩字,退货。可没成想刘太乃说,自己根本就不是卖家。刘太乃不是卖家,那卖家究竟是谁呢?

  突然蹦出来个陈东,这事情就变得更复杂了。陈东既然是货主,怎么从来没露过面呢?可刘太乃说,陈东不露面才合常理呢。因为古董这种特殊的商品,价格不是那么明确,如果上下家见了面,作为中介人就不可能获得啥好处了。这话似乎也有点道理,不过林清现在可没工夫纠缠这些,在他看来,既然这一笔交易是自始至终都是与刘太乃接洽的,自己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卖主是谁,所以他的损失理所当然应该由刘太乃来补上。林清坚决的态度终于让刘太乃做出了让步。

  刘太乃:我说这样好了,我先把我的部分退还给你。因为我觉得,我是中介人嘛,我不想赚这个钱,我把它退还给你,你也损失一些,因为你不可能不负责任吧

  林清:刘太乃把这个23万这个利润啊,不是中介费啊这是利润啊,他把这个利润还我。

  刘太乃给林清23万元,剩下的40万让林清自己找陈东商量退货的问题,可是当林清找到陈东的住所时,却发现大门紧锁,林清只有再一次找到刘太乃。

  林清,刘太乃,陈东;买家,中介,卖家。现在卖家陈东失踪,林清就只能和刘太乃来理论了。他一纸诉状,将刘太乃告上了法庭。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决定首先对于刘太乃是否是中介这样的一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如果刘太乃是中介,那林清就只能去告陈东,法院在调查过程中联系到了陈东。

  陈东:这个跟我没关系。(刘太乃)自己也和我说清楚的,让我不要管他,可以卖多少钱,哪怕就是一分不赚,也和我没关系,现在出了事了你倒要来找我。如果有问题的话,你叫他来找我打官司。我们反正有协议的。

  陈东将他所说的协议提交给了法庭,这是一份友情转让协议书,甲方是陈东,乙方是刘太乃。协议书上写明双方经多次协商,甲方愿以人民币40万元整价格,友情转让田黄石印章给乙方收藏,双方承诺银货两清后,各自永不反悔。

  白纸黑字,现在刘太乃的中介身份是肯定不能成立了。可这样刘太乃就愿意乖乖还钱了吗?哪有这刘太乃:所有成名的大古董商,没有人做这种事情,就是我认识的大古董商都是有担当的,今天买错了,鼻子摸一摸,丢到旁边去。就当学费丢掉了,我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对,我也买过东西不对,那你每次都找人家,人家看不起你的。

  刘太乃的话听明白了吗?就是让林清自认倒霉,谁让你自己眼力不好呢。这也是古董买卖里的行规。真的是这样吗?为了验证刘太乃所说的话,记者来到古玩市场,进行了随机采访。

  看来这古董界还真是有这么个行规。可是现在这个行规偏偏碰上了法律,不管是《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买了假的东西当然应该退货,甚至还要赔偿。那么到底是法律更有约束力还是行规更管用呢?

  刘太乃:林清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作出担当的,从头到尾都是他的错误,其他人没有错误,我认为在这方面的经验。我认为这个东西,这个官司没办法进行的。

  2006年1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之后,法官对这一场行规与法律之争给出了答案。

  法官谭永玮:我们大家都认为行规不能逾越法律规定,任何行规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虽然你有一套运行的模式,但是你这套运行的模式应当规范在法律范围内来调整。当然在你们这个圈子里,双方愿意按照你们行规来交易,或者按照你们行规来履行你们的协议,法院是不会干涉的,现在因为是在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我买这个石头是田黄石,我的合同目的是购买田黄石花了63万元。而你给我不是,田黄石, 所以我的合同目的,买卖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太乃返还原告林清款项40万元。

  行规本身并没有错,只是,这回输的是刘太乃。在这我也没有责备刘太乃的意思,人家也是遵守着他那个行业的行规。只不过,有些事情必须要拎清楚。行规再大,也大不过咱们国家的法律。

江南体育最新地址,专营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8503772062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江南体育最新地址

豫公网安备 41132502000031号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